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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問題及修訂已提交的報税表

收到報税表但沒有任何入息須要申報

1.

問:

我收到税務局發出的個別人士報税表,但我沒有任何入息須要申報,是否仍要交回報税表?

答:

你可能因以下情況而收到報税表。你必須填妥報税表並在指定日期內交回本局,以便本局評定你是否須要納税。

(a) 你在上一個課税年度曾有薪俸入息、擁有全權物業的出租收入或獨資經營業務的營業收入,而未有通知本局已永久停止收取上述收入。
 
(b) 你在你配偶的報税表內選擇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税或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而有資料顯示,你本身可能有薪俸或其它應課税收入。
 
(c) 每隔數年本局會向曾經評定為不用納税的人(例如:擁有自住物業的業主)發出報税表,以便覆核他們是否仍無須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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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局會否就無須繳税的個案發出通知書

2.

問:

我在數月前提交了個別人士報税表,而我只有薪俸入息。在下列情況下,税務局會否發出薪俸税評税通知書給我?

(a) 我的薪俸入息較我可獲給予的免税額和可扣除項目的總額為少。
(b) 應徵收的薪俸税款額少於該年度的税款寬減。

答:

如果在扣減免税額和可扣除項目、或税款寬減後,你無須繳納薪俸税,而你的個案並不涉及退還已繳付的暫繳税,税務局不會向你發出薪俸税評税通知書。如有需要,你可要求税務局以書面方式確認你薪俸税的税務狀況和索取税款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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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我的全職工作是一家貿易公司的經理,同時亦從事另一份兼職工作。我在今年的個別人士報税表中,申報了全職工作的薪金收入,但漏報了我的兼職入息。在税務局發出的薪俸税評税通知書中,只有我的全職工作收入被納入應評税入息,而在扣減税款寬減後我無須繳税,我亦已獲退還已繳付的暫繳税。我其後通知税務局我漏報了兼職入息,但卻沒有收到税務局任何相關的通知。我被告知即使我的兼職入息被評税,在扣減税款寬減後我仍然無須繳納該年的薪俸税。我可以申請確認我的税務狀況嗎?

答:

如果在調整你的應評税入息後,你仍然沒有應繳薪俸税或你的應繳薪俸税款額維持不變且個案不涉及退還税款,税務局不會向你發出通知書。 如有需要,你可向税務局提出要求,以書面方式確認你薪俸税的税務狀況和索取税款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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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免税額」、「合併評税」,「個人入息課税」或提名配偶申請「居所貸款利息」

4.

問:

(i) 我是已婚人士,應如何按自己的情況選擇「已婚人士免税額」、「合併評税」,「個人入息課税」或提名配偶申請「居所貸款利息」?

(ii) 如我們選擇了「合併評税」或「個人入息課税」,然後發現這選擇對我們並不適宜,税務局會否將情況告知我們 ; 此外,我們是否需要為取消選擇提交正式通知書 ?

答:

(i) (a) 應否選擇「已婚人士免税額」
     
   
  • 有薪俸入息
    如果你在本年度任何時間屬已婚,而配偶全年都沒有任何應課薪俸税的入息且沒有就本年度選擇自行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你應填妥第 12.1 部,這樣可在薪俸税項下享有「已婚人士免税額」。你無須填寫第 4.4 部選擇「合併評税」或填寫第 7 部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 如果你已於第 4.4 部選擇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税及/或在第 7 部與你的配偶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你亦須填妥第 12.1 部,才可享有「已婚人士免税額」。
     
  (b) 應否選擇「合併評税」
 
   
  • 一般來說,如果已婚人士及配偶兩人都有薪俸入息,而其中一人的應予評税的入息實額較他/她的免税額和特惠扣除額的總和為低,則二人共同選擇「合併評税」通常有利。選擇合併評税的已婚人士及配偶仍須各自填寫自己的報税表。請參閱示例

    但若果已婚人士及配偶二人之中只有一人有薪俸入息,而另一人完全沒有薪俸收入和沒有就該年度選擇自行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則不用選擇「合併評税」,衹要填妥第 12.1 部,也可自動得到薪俸税下的「已婚人士免税額」。
     
  (c) 應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 如你只有薪俸入息,你在薪俸税下已可享有免税額和其他扣税項目,因此無需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如果你有租金收入或經營業務利潤,則需考慮申請「個人入息課税」是否對你有利。例如你曾為賺取租金收入而借款買樓,應考慮申請「個人入息課税」以申索扣除為出租物業繳付的銀行貸款利息。
     
     自2018/19課税年度起,合資格的已婚人士可以選擇與配偶分開或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但只有在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的情況下,才能享有「已婚人士免税額」。
     
    無論是選擇「合併評税」或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已婚人士的配偶必須在報税表第 13 部簽署以示同意。
     
  (d) 「提名配偶申請居所貸款利息」
    只在配偶並沒有任何應課税入息(包括租金、薪俸入息及經營業務利潤)時適用。如你的配偶有應課税入息,他/她就不可以提名你申請扣除。他/她應在其本身的報税表內申請扣除。不過,你們可考慮選擇薪俸税下的「合併評税」或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藉以申請全數扣除「居所貸款利息」(請參閱第 32 題)。
     
(ii) 如你選擇了「合併評税」,與配偶分開選擇或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然後發現這選擇對你並非有利,税務局通常會把情況載明在評税通知書的「評税主任附註」通知你。基本上,「合併評税」和「個人入息課税」都是税務優惠,它們能否減輕你的税務負擔將視乎你的實際情況。此外,税務局會採用對你最為有利的方法為你評税。因此,你/你和配偶都不用因為上述選擇對你們並非有利而提交撤回申請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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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豁免徵税和扣除開支的證明文件

5.

問:

我打算申請豁免徵税和扣除開支。在提交報税表時,是否須要隨附證明文件?

答:

如你根據《税務條例》第 8(1A)(c)條申請豁免課繳薪俸税,或根據香港與其他税務管轄區所簽訂的雙重課税安排申請寬免,你必須連同報税表一起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請參閱第 21 題)。

如申請扣除開支,你暫時無須提交你所申請扣除項目的證明文件,但你仍須保留這些證明文件 6 年(由有關課税年度完結起計),以便日後在有需要時提交本局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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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港前已清税。後來回港工作

6.

問:

本人於 2024年 7月 31日離職,並且於 8月 1日離港,離港前已辦妥有關的清税手續。後來於 2024年 9月 30日回港,在 10月 16日再開始在港工作,請問我應如何申報回港後的薪俸收入?

答:

薪俸税是按該課税年度(即每年 4月 1日至翌年 3月 31日的 12個月)的實際收入徵收。由於你於 2024年 8月 1日離港前只申報了該年度的頭 4個月(即 2024年 4月 1日至 7月 31日)的薪俸收入,並完成清税手續,因此你須於該課税年度完結後的 4個月內(即 2025年 7月 31日前),用書面提交你回港後的工作收入詳情(即 2024年 10月 16日至 2025年 3月 31日),包括僱主名稱、受僱職位、受僱期間及總入息款額。評税主任於收到有關資料後,將另發一張 2024/25年度的報税表給你,供你填報回港後所獲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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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報税表後發覺有錯漏

7.

問:

本人將報税表交回税務局後,在還未收到有關評税通知書時已發覺有錯漏,應如何修改 ?

答:

如你是透過互聯網提交報税表,你可登入「税務易」帳户內的功能選擇「聯絡我們」更正或補充資料;詳情請瀏覽更正或補充已透過互聯網提交的報税表

如欲更改已提交的文本報税表內的錯漏資料,請以書面向評税主任提出。請以報税表所要求的格式提交補充資料,或使用本局提供表格提出修訂。下列說明在各種錯漏情況下如何更正或提交補充資料:

未收到有關評税通知書而發覺的錯漏
 
如何作出修訂
 
(a) 漏報/少報收入 提交收入詳情 -
 
(i)

薪俸收入詳情,包括:

  •  僱主名稱
  •  受僱職位
  •  受僱期間
  •  漏報/少報收入款額
(ii) 全權物業租金收入詳情:

請以報税表第 3 部「物業税」的格式提交資料。
 
(iii) 獨資業務詳情:

請以報税表第 5 部「利得税」的格式提交資料。
 
(b) 申報過多的扣除/免税額
 
提交申報過多的扣除/免税額的詳情。
 
(c) 有薪俸收入的人士,沒有在報税表上選擇「合併評税」

 
如納税人沒有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及「合併評税」對納税人有利,税務局會發出 BIR50E 表格邀請納税人及其配偶二人作出選擇。
(d) 賺取租金收入的業主或經營業務賺取利潤的人士,沒有在報税表上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如符合申請資格,可提交 IR76C 表格
(e) 忘記申請扣除「居所貸款利息」或「為獲取物業出租收入而支付的利息」
 
提交 IR6072 表格
 
(f) 忘記申請住宅租金扣除
 
提交 IR6823 表格
 
(g) 忘記申請扣除「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提交 IR6173 表格
 
(h) 忘記申請扣除輔助生育服務開支

提交 IR831 表格
(i) 忘記申請扣除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可扣税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提交 IR831 表格
(j) 忘記申請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税額或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提交 IR6071 表格
 
(k) 忘記申請子女免税額及供養兄弟姊妹免税額
 
提交 IR6044 表格
 
(l) 忘記更改通訊地址
 
提交 IR1249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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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本人收到評税通知書,但發覺該評税不正確,應如何提出修訂 ?

答:

如你不同意該評税結果,你必須在評税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提出反對評税,並清楚說明反對的理由。

但如果是由於之前填寫報税表時有錯誤或遺漏而引致評税不正確,你須以書面向評税主任提出更正該錯漏。下表說明在各種錯漏情況下如何更正或提交補充資料:

已收到有關的評税通知書
 
如何作出修訂
 
(a) 發覺之前填寫報税表時,其中的收入、扣除或免税額有錯誤或遺漏,因而引致徵收的税款過多。

 

須在有關課税年度結束後 6 年內或在有關評税通知書送達日期後 6 個月內(兩者以較遲的為準)以書面提出更正,並詳述有關的錯漏和提供有關的佐證文件以證明你需更正的資料。

請注意,申請修訂評税並不能替代反對評税,因而延長提出反對的期限。如你已錯過反對評税的期限(即在評税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 1 個月內),你須提供逾期提交反對通知書的原因。詳情請參閱反對及上訴

你亦可填妥在IR831 表格中的申請修訂評税的相關部份,簽署後交回税務局。如你已開立「税務易」帳户,你可經該帳户提出修訂。

如你的申請獲得接納,你多付的税款會退還給你。若有關税款尚未清繳,税務局會發出修訂評税註銷多評的税款。
 

(b) 漏報/少報收入 提交收入詳情 -
 
(i) 薪俸收入詳情,包括:
  •  僱主名稱
  •  受僱職位
  •  受僱期間
  •  漏報/少報收入款額
 
(ii) 全權物業租金收入詳情:

請以報税表第 3 部「物業税」的格式提交資料。
 
(iii) 獨資業務詳情:

請以報税表第 5 部「利得税」的格式提交資料。
 
(c) 申報過多的扣除/免税額
 
提交申報過多的扣除/免税額的詳情。
 


注意 :

  • 有關表格可透過「表格傳真服務」(電話號碼 2598-6001 )索取傳真本,或可透過本局網頁 www.ird.gov.hk 「公用表格及小冊子」一欄下載。
  • 來函請敘明你的姓名、檔案號碼及有關的課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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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己經營的業務所支取的薪金

9.

問:

我應否申報從我所經營的業務支取的薪金?

答:

如該業務是由你獨資或合夥經營的,你所支取的薪金屬於業務利潤的一部分,應繳納「利得税」。因此,由獨資業務支取的薪金應作為業務利潤的一部分,申報在個別人士報税表第 5 部「利得税」第 7 項的「應評税利潤」內(計算方法可參考第 24 題第(ii)部分),而不應申報在第 4 部「薪俸税」內;合夥業務支取的薪金應在有關的利得税報税表(BIR52 表格)內申報,而無須在第 4 部「薪俸税」內申報。

注意:
你和配偶在獨資或合夥業務支取的入息,不必填報在該獨資或合夥業務的僱主薪酬及退休金報税表(IR5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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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主要求轉為自僱人士

10.

問:

我是一名從事服務性行業的人士,受僱主要求由僱員轉為自僱人士,免卻僱主為我繳付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的責任,我應否把有關收入作為利潤填報於報税表的「利得税」部分?

答:

納税人須為一項收入課繳「薪俸税」抑或「利得税」,須視乎收取有關收入的性質而定。如付款人和納税人之間是僱傭關係,納税人的入息須視為因受僱而獲取的薪俸收入,應申報在報税表的第 4 部「薪俸税」內。即使積金局接納你是自僱人士,亦不會影響有關收入的性質,一切均按收取有關收入的整體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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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税

全權/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

11.

問:

我把物業出租而取得租金,應如何填報?如該物業是我和別人聯權或分權擁有,租金應填在哪裏?

答:

如該物業是你的全權物業,請在個別人士報税表的第 3 部「物業税」欄內填報租金收入及其他資料。

如你只擁有該物業的部分業權,請不要在你的個別人士報税表的第 3 部填報任何資料,因為從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應填報在物業税報税表(BIR57 表格)。(有關「個人入息課税」及利息扣減,請參閱第 33 題。)

【例】 李先生於 2024/25年度擁有三層出租物業,其中一層為「聯權或分權擁有物業」。詳情如下:

  物業一 物業二 物業三
物業地點 香港恩慈街
88 號 3 樓
香港重安街
40 號 5 樓
香港聯明街
268 號 8 樓
所佔業權 100% 100% 25%
租金收入 $120,000 $300,000 $180,000
業主所付差餉 $0 $8,500 $2,800
不能追回的租金 - $35,000 -


 如何填報 : 李先生應於第 3 部填寫「全權物業」(即物業一及二)的資料,並將總數填在右邊方格第 8 至 10 號:

如何填報 : 李先生應於第 3 部填寫「全權物業」(即物業一及二)的資料,並將總數填在右邊方格第 7 至 9 號

李先生不用在個別人士報税表填報「聯權或分權擁有物業」(物業三)的收入和其他資料,假如李先生尚未收到物業税報税表(BIR57 表格)他應用書面通知税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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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空置或自住的物業

12.

問:

我的物業是全年空置或用作自住,應如何填報?這些物業的差餉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答:

物業若全年空置或用作自住,便無須課繳物業税,你不用在報税表第 3 部填報此類物業,但仍須填寫第 3 部如下:

(a) 如果你沒有其他出租的「全權物業」,請在第 3 部「沒有」旁邊的空格內加上「tick」號 :

如果你沒有其他出租的「全權物業」,請在第 3 部「沒有」旁邊的空格內加上「」號

(b) 如果你有其他出租的「全權物業」,請在第 3 部「有」旁邊的空格內加上「tick」號,並在下面填寫出租物業的詳細資料(請參閱第 11 題的例子)。

注意 : 請在方格第 8 號填上出租物業的總數,此總數不應包括全年空置或用作自住的物業。

空置或用作自住物業的差餉不可從評税總值中扣除,請不要包括在第 3 部第(4)項的扣除總額(或方格第 9 號)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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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費、管理費及地租開支

13.

問:

我將物業裝修後才出租。同時,本人須繳交該物業的管理費及地租。這些裝修費、管理費及地租開支可否從租金入息中扣除?

答:

《税務條例》規定,在物業税項下只可有以下扣減:

1. 業主同意繳付及已繳付的差餉(扣除差餉寬免後的餘額);

2. 20% 的修葺及支出免税額;和

3. 不能追討的租金。

因此,管理費、地租和裝修開支都不能扣減,亦不應包括在個別人士報税表第 3 部的扣除總額(即方格第 9 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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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税

花紅、津貼及佣金

14.

問:

我的薪俸收入包括有花紅、津貼及佣金,這些收入應在報税表的哪部分填報?

答:

你所有的薪俸收入,包括花紅、津貼及佣金,都需要填在第 4.1 部第(1)項總入息款額內,你亦需要在方格第 30 號「累計總入息」欄填上總額。此外,你應在方格第 33 號內填上佣金入息。

【例】   $ $     
  從甲公司獲得的入息    
  薪金 80,000  
  佣金 5,000  
  花紅 5,000 90,000
       
  從乙公司獲得的入息
 
   
  薪金 180,000  
  佣金 5,000  
  現金津貼 5,000 190,000
       
      280,000

報税表第4.1部的填寫方法如下:

報税表第4.1部的填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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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認購權」

15.

問:

我在 2020 年獲得僱主給予「股份認購權」,並已在 2024 年 8 月 1 日認購該股份,但至今仍未售出。我是否須要在本年度申報這些利益?如何計算利益 ?

答:

由於你在 2024 年 8 月 1 日已認購該股份,無論股份是否已出售,你必須要在 2024/25 年度的報税表內申報利益。計算利益方法是把所得股份在認購時的市價,減去取得股份所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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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及「代通知金」

16.

問:

我離職時收到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及「代通知金」是否須要填報?

答: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而支付給你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款額無須課税。無須課税的款額是指扣減了下段所述款項後的淨額:

(i) 按服務年資支付給你的約滿酬金;
(ii) 你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部分的利益;和
(iii)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就你持有或已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部分及有關投資回報的累算權益。


你無須申報根據上述計算的淨額在報税表內。若有關款項超出你法定應收的數額,則應填報超出的數額。假若你不肯定自己收取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否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計算,亦必須填報並加以說明。

累算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為止的代通知金無須課税。由 2012 年 4 月 1 日起,不論是按照僱傭合約的明訂或隱含條款(例如《僱傭條例》第 7 條)支付的代通知金,均須被評定薪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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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17.

問:

我在退休時從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收取一筆過退休金,並開始收取每月發放的退休金。有關該一筆過款項及每月發放的退休金是否須要在報税表中填報?

答:

你退休時從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收取的一整筆折算退休金無須課繳薪俸税,你無須在報税表中填報。不過,有關豁免並不適用於每月發放的退休金,所以該筆收入必須在報税表中填報以繳納薪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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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問:

我是一位長俸制公務員,在退休時收取一筆過退休金,並開始收取每月發放的退休金。有關該一筆過款項及每月發放的退休金是否須要在報税表中填報?

答:

根據《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利益條例》、及《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員)條例》收取的一整筆折算退休金均無須課繳薪俸税,你不用在報税表中填報。不過,有關豁免並不適用於每月發放的退休金,你須在報税表中填報每月收取的退休金並就其課繳薪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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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滿酬金」

19.

問:

我剛完成兩年合約,收到一筆「約滿酬金」,然後再與公司續約兩年,是否須要在本年度報税表全數申報「約滿酬金」?可否將這收入撥回第一份合約的有關期間計税?

答:

你須要在本年度內申報整筆「約滿酬金」。請把「約滿酬金」填在報税表第 4.1 部第(1)項總入息款額內。你可申請將「約滿酬金」撥回賺取該筆款項的期間計算。

【例】 2024/25 課税年度從甲公司獲得的入息
 
 
  薪金
 
$372,000
 
  約滿酬金(合約期間 : 1.7.2022 - 30.6.2024) $150,000
   
$522,000

可申請將約滿酬金撥回有關年度,計算如下 :

1.7.2022 - 31.3.2024
  
$150,000 ÷ 24 個月× 21 個月 = $131,250 
→平均撥回 2022/23 及 2023/24 課税年度計算
   
1.4.2024 - 30.6.2024
  
$150,000 ÷ 24 個月× 3 個月 = $18,750
→作為 2024/25 課税年度的收入
   

報税表第 4.1 部的填寫方法如下:

報税表第 4.1 部的填寫方法

附錄第 2 部分的填寫方法如下:

附錄第 2 部分的填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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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問:

我在2024年9月30日收取一筆「約滿酬金」,而在2025/26年度不會再收到這筆款項。我是否可以就這筆「約滿酬金」申請緩繳2025/26課税年度的暫繳薪俸税?

答:

請參看提交緩繳暫繳税申請書的常見問題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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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僱主調派往內地工作

21.

問:

我被僱主調派往內地工作,須經常逗留在內地,但仍在香港收取薪俸入息,我是否須要繳納香港薪俸税?如我的入息已在內地課税,可否申請豁免繳納香港薪俸税?

答:

如你的僱主是一家香港公司,你在訪港期間有為公司提供服務,但在該課税年度內你在港總共逗留不超過 60 天,你的薪俸入息便無須課税。不過,如你在有關課税年度內在香港曾提供服務,並留港超過 60 天,則你在該年度的全部入息均須課税。如你在內地工作而已就該部分入息繳付個人所得税,則該筆税款可根據《税務條例》第50條申請税收抵免。

如你打算申請税收抵免,你須在個別人士報税表第 2 部方格第 6 號內加上「」號,然後於第 4.1 部方格第 30 號一欄內填寫所有入息總額,並在報税表附錄的第 3 部分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據(例如:中國內地交税的税單收據及可寬免款額的詳細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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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為我提供居所

22.

問:

僱主為我提供居所,我應怎樣填報報税表第 4.2 部的居所「總租值」(即方格第 37 號)及填寫附錄第5部分?

答:

總租值是指「租值」減去納税人所付的租金。「租值」是按得自僱主及相聯法團的全部入息,減去扣除額【不包括慈善捐款及個人進修開支】後以百分之十計算。如居所是酒店、旅舍或公寓,佔兩房間者,則以百分之八計算;佔一房間者以百分之四計算。納税人亦可選擇以應課差餉租值作為該租值。若僱主提供一樓宇單位給超過一名僱員共用,僱員如只獲提供一間房間,則租值以百分之四計算,兩間房則以百分之八計算。

如你須根據租約負責支付差餉及管理費,而僱主在發還租金給你時亦接納該等費用為提供住所費用,你可在「由本人付給擁有人(即業主)的租金」一欄內列出該支出。

【例】 王先生由甲公司所得入息: $600,000
   
  他支付給業主的租金: $300,000
   
  由僱主發還給他的租金: $288,000
   
  他獲提供居所的租值(方格第 37 號)
  = $600,000 x 10% - $(300,000 - 288,000)
  = $48,000


報税表第 4.2 部(方格第37號)及附錄的第5部分之填寫方法如下:

報税表第 4.2 部的填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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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個人進修開支

23.

問:

我應如何申請扣減「個人進修開支」?

答:

你可就參加訂明教育課程所支付的開支,申請扣減「個人進修開支」。請在個別人士報税表的第4.3部第(2)項方格第39號內填寫你在該課税年度內繳交的開支總額。

但是,該等開支如已獲或將獲你的僱主或任何其他人(如政府)發還,則不可扣除,亦不應填報。

在交回報税表時,你無須同時提交證明文件,但須保留該等證明文件以便日後在有須要時提交本局查驗(請參閱第5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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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

「總入息」、「營業額」、「毛利」和「應評税利潤」

24.

問:

(i) 個別人士報税表第 5 部所指的「總入息」、「營業額」和「毛利」有甚麼分別?
 
(ii) 我怎樣計算「應評税利潤」?

答:

(i) 「總入息」是指所有種類的入息,包括一般業務的入息、從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款項和不論是否得自主要業務活動的其他無須課税的入息。
   
  「營業額」是指來自一般業務的入息,包括從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所收取或應收未收的款額。
   
  「毛利」是指營業額經扣減銷貨成本後的數額。如業務不涉及銷售貨物,則應在毛利這欄填寫為「 0 」。但你仍須要填寫第 5 部第(6)至(9)項。
   
【例】 王先生獨資經營的大大毛衣廠之業務詳情如下:
     
       入息  
   $   $  
         
 營業額 400,000   400,000  
         
 減:銷貨成本 250,000      
         
 毛利 150,000      
          
 出售機器款額     300,000  
         
 總入息     700,000  
          
報税表第 5 部的有關項目的填寫方法如下:
 
第 5 部   利得税        
             
第(3)項   總入息(包括營業額及其他入息) $700,000
       
第(4)項   營業額 $400,000
       
第(5)項   毛利/(虧損) $150,000
       
(ii) 「應評税利潤」是在評税基期內在本港賺取的純利,並根據《税務條例》的規定而調整後所計算出的應課税利潤。納税人可參考利得税計算表,根據帳目所示的純利加以調整計算出應評税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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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了商業登記證但獨資業務全年並無運作

25.

問:

如果我的獨資業務已經停業,本年度全年並無業務運作,但仍未取消商業登記證,我又應怎樣填報?

答:

如果你的獨資業務已經停業,就必須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取消商業登記證,你可向該署索取表格IRC3113來填報,或使用本局的表格傳真服務(Fax-A-Form Service),號碼是2598 6001。你亦可在本局網頁「公用表格及小冊子」一欄下載表格,本局的網址是www.ird.gov.hk。

即使該獨資業務本年度全年並無業務運作,你仍須在今年的報税表第5部內填報該業務的商業名稱及商業登記號碼,並在該部的第(3)至第(9)項分別填上「0」。在取消商業登記證後,你不必在來年的報税表內填報該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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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業務轉為合夥業務,或者由合夥轉為獨資業務

26.

問:

我的獨資經營業務在本年度轉為合夥業務,或者由合夥轉為獨資業務,我是否須要在個別人士報税表內填報這業務?

答:

你只須要在個別人士報税表內填報在有關年度內全年都是你獨資經營的業務。

至於在該年度內由獨資轉為合夥或由合夥轉為獨資的業務,本局將會另外寄發利得税報税表(BIR52 表格)以供填報。所以,你不須在個別人士報税表第 5 部內填報這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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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業務的總入息在本年度少於 $2,000,000

27.

問:

我經營的獨資業務的總入息在本年度少於 $2,000,000 ,我是否須要保存這個年度的業務紀錄?這些紀錄又應保存多久?

答:

因你的獨資業務總入息不超過 $2,000,000 ,所以你無須隨附業務佐證文件(即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但根據《税務條例》第 51C 條的規定,凡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必須就其收入及開支,以及在該業務方面的資產與負債,保存足夠的紀錄,以便確定其應評税利潤。而業務紀錄須由交易日期起計最少保存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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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東主可否獲得基本及其他免税額

28.

問:

我是一間公司的東主,請問我可否獲得基本免税額及其他免税額(如子女、單親、供養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免税額等)和居所貸款利息等扣減?

答:

經營業務以賺取利潤的東主/股東均須按標準税率(2024/25課税年度為15%)繳納「利得税」,但如果符合申請資格,你可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以申索下列扣除項目並按薪俸税的累進税率計算應繳税款:

(a) 為賺取租金收入而借款所須支付的利息 (可扣除額不得超過該出租物業的應評税淨值);
   
(b) 認可慈善捐款;
   
(c)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d) 居所貸款利息;
   
(e) 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f) 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可扣税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g) 住宅租金;
   
(h) 輔助生育服務開支;
(i) 在有關課税年度內業務上的虧損;
   
(j) 按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下承前各年度的虧損;及
   
(k) 個人免税額。


如你屬已婚人士,而你的配偶也有應課税入息,你可在報税表第7部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如你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則你們兩人必須同時填寫報税表第7部,申請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並在對方的報税表第13部上簽署確實。按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你的入息總額(包括薪俸、租金及業務利潤)在作出適當的扣減後,須與配偶的入息總額合計為共同入息總額,然後評税。通常合併評税的應繳税款,會根據你們兩人在扣減後的入息總額比例分攤,而你和配偶會各自收到本局發出的評税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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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扣除

就出租、空置及自住的物業申索扣除因買樓而支付的利息

29.

問:

我擁有數個物業,有出租的、有空置的、還有作自住用途的,並打算申索扣除因買樓而支付的利息,應填報税表的哪幾個部分?

答:

在報税表的哪個部分申報租金收入,要視乎物業是否全權擁有並且是否出租 :

如屬「全權擁有物業」,你應將租金填報在報税表的第 3 部;如屬「聯權或分權擁有物業」,你不應在個別人士報税表內填報租金(詳情請參閱第 11 題)。

如物業是全年空置或用作自住,你無須在報税表第 3 部填報這類物業(詳情請參閱第 12 題) 。

要申索扣除利息,應填寫報税表第 8 部,但空置物業的利息是不可扣除的(詳情請參閱第 33 題)。

下表總結了不同情況下應填寫個別人士報税表哪幾個部分:

  情況一
出租全權
物業
情況二
出租聯權或分權擁有物業
情況三
自住物業
情況四
空置或其他
用途物業
物業租金收入 填寫第 3 部 不適用
(請於另發的物業税報税表內填報)
不適用 不適用
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填寫第 7 部 填寫第 7 部 填寫第 7 部 填寫第 7 部
物業數目 填於第 3 部編號 8 的方格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利息扣減 填寫第 8.1 至 8.3 部** [註(1)] 填寫第 8.1 至
8.3 部** [註(1)]
填寫第 8.1 、8.2 及 8.4 部** [註(2)] 不適用
(** 如屬「再次按揭貸款」,請同時填寫附錄第 10 部分)


 

註: (1) 必須在第 7 部選擇「個人入息課税」,才可申請扣除出租物業的利息支出。
     
  (2) 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只適用於「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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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配偶申請扣除「居所貸款利息」的總數

30.

問:

我和配偶兩人住在我們的聯名物業,可否提名其中一人申請扣除「居所貸款利息」的總數?

答:

在計税時,你和配偶所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是根據各自所佔業權的比例分攤。如你們聯權擁有居所,則視為由你和配偶各佔一半業權,各繳付了一半利息。

你的配偶在該課税年度必須完全沒有應課税入息,才可提名你申請扣除他/她所支付的居所貸款利息。如符合上述情況,請在你的個別人士報税表第 8.4 部第(2)(a)項(即方格第 75,89 或 103 號)填上「tick」號,表示你獲配偶提名,並填寫第 12.1 部及請你的配偶於第 13 部聲明書簽署以示同意。別忘記填寫第 8 部所有適用的空格(請參看第 33 題的例二) (你的配偶將被當作已獲得一個課税年度的扣除限額)。

如你的配偶有應課税入息,他/她就不可以提名你申索扣除。他/她應在其本身的報税表內申請扣除。不過,你們可考慮通過選擇薪俸税下的「合併評税」或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來申索扣除全數的居所貸款利息(請參閱第 3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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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自住聯權或分權物業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

31.

問:

本人和配偶居住於我們共同擁有的住宅﹐並由我支付全部的買樓貸款利息款項。本人可獲扣除多少居所貸款利息款額?

答:

由於你是以聯權或分權擁有人身分擁有該住宅,可扣除的已繳付利息要按照聯權擁有人的人數/擁有的業權比例扣減。可扣除的利息款額不可超過按比例扣減後訂載於《税務條例》的上限。

你須填寫第 8.1、8.2 及 8.4 部。你應在第 8.4 部填寫上述按你業權比例計算的利息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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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收入低於個人免税額可否提名我申索扣除其支付的「居所貸款利息」

32.

問:

我的配偶收入很少,低於個人免税額,因此不必納税,他/她可否提名我申索扣除其支付的「居所貸款利息」?

答:

不可以。你的配偶應在其本身的報税表內申索扣除其所佔的居所貸款利息。你們可考慮通過選擇薪俸税下的「合併評税」或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來申索扣除該年度的全數居所貸款利息。

(i) 如你和配偶均有薪俸收入,而你配偶的收入少於其「個人免税額」和「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額的總和,你們可於第4.4部選擇薪俸税下的「合併評税」。這樣,有關居所貸款利息將會從你們的合計應予評税的入息中扣除(請參閱下面的例子)。
 
(ii) 如你和/或你的配偶有薪俸以外的入息,你們可於第7部選擇共同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這樣,配偶所佔的居所貸款利息會先從其入息中扣除,未扣除的部分可用以抵銷你的部分入息。


不過,所有未抵銷的利息均不可結轉至未來的課税年度。

【例】 2024/25 課税年度﹕丈夫薪金 $500,000 ,妻子薪金 $150,000 ,居所為妻子全權擁有物業,其全年供樓利息 $80,000 ,各享基本免税額 $132,000 。


如果夫婦分開評税 :

丈夫: 應課税入息實額 = $500,000 - $132,000 = $368,000
   
  計算 100% 税款寬減後的應繳薪俸税(上限 $1,500)* = $43,060
   
妻子 : 應課税入息實額 = $150,000 - $132,000 - $80,000 = 0
   
  應繳薪俸税 = 0
   
  利息餘額 $62,000 不可轉給配偶,也不可結轉入下一個年度。


如果夫婦申請「合併評税」 :

在本例子,妻子支付的按揭利息會從他們的合併薪金下扣除,亦即是說,妻子利息支出 $80,000 可全數扣除。

夫婦合併應課税入息實額
= $500,000 + $150,000 - $264,000 - $80,000
= $306,000

計算 100% 税款寬減後的應繳薪俸税(上限 $1,500)* = $32,520

*註: 2024/25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可獲寬減百分之一百的税款,每宗個案以1,5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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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物業而要支付的利息

33.

問:

我因購買物業而要支付的利息,應如何申索扣除?「聯權或分權擁有物業」的利息應如何填報?

答:

就薪俸税和個人入息課税而言,無論是全權或聯權或分權擁有物業,如果用作自住或出租,均可扣除貸款利息,你可填寫報税表第8部來申索扣除該年度的貸款利息。

首先,你要將有關物業的詳情填於第8.1及8.2部。然後,你要按物業的用途把利息填於第8.3部或第8.4部。如物業曾再次按揭,必須同時填寫附錄第 10 部分。

(1) 為購買出租物業而支付的利息,應填寫在第8.3部。如是「聯權或分權擁有物業」,你應按業權比例於第8.3部[即方格第 73,87 或 101 號]填上你所佔已付的利息支出(請參閱下列例一)。
   
  注意: 你必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税」,才可申索扣除為購買出租物業而支付的利息。你必須填寫報税表第 7 部「個人入息課税」,以確立有效的「個人入息課税」申請。
   
(2) 如你打算申索「居所貸款利息」,請填寫第 8.4 部。如是「聯權或分權擁有物業」,你應按業權比例於第 8.4 部第 (1)項 [ 即方格第 74,88 或 102 號 ] 填上你所佔已付的利息支出(請參閱下列例二)。
   
  注意: 居所貸款利息只適用於「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如果你只有物業租金收入或營業收入,你必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税」,才可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
   
  【例】 現舉兩個「聯權或分權擁有物業」的例子如下(2024/25課税年度):

 

 
  例一 例二
物業地點 香港聯明街
268 號 8 樓
香港正義街
 8 號 2 樓 A 座
本人所佔業權 25% 50%
物業用途 出租 自住
已付利息支出總額 $24,000 $160,000
本人所佔已付利息 : $24,000 x 25%
= $6,000
$160,000 x 50%
= $80,000

(可申索居所貸款利息以 $100,000 為上限,並按業權比例分配)
= $100,000 x 50%
= $50,000

報税表第 8 部的填寫方法如下:

報 税 表 第 8 部 的 填 寫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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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由甲銀行轉按到乙銀行

34.

問:

我的物業本來按給甲銀行,後來轉按到乙銀行,是否所有利息都可以獲得扣除?如何填報?

答:

申請扣除利息是否獲批准,要視乎你的物業用途及借貸的實際直接用途而定:

(i) 假如該貸款是用來購買你的居所,你便可在「薪俸税」或「個人入息課税」項下申請扣除「居所貸款利息」。請填寫個別人士報税表的第 8.1、8.2、8.4 部及附錄第 10 部分。
   
(ii) 如該貸款是用來購買你的出租物業,你便須要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並填寫報税表的第 7 部,才可申請扣除你支付的利息。然後,你要在報税表的第 8.1 至 8.3 部及附錄第 10 部分提供詳細資料。


如在上述按揭貸款未清還的情況下,你再次按揭貸款用作清還原來的按揭貸款(例如重新按揭貸款可令你享有較低的利率),則要視乎你的重新按揭貸款數目,是否超過原來貸款尚欠的餘數。如果超過,則你再按揭所繳付的貸款利息不會得到全數扣除。計算方法是根據原來貸款尚欠的餘數,對比新貸款額按比例扣除。

舉例說:你在轉按乙銀行時,仍欠甲銀行本金$1,000,000,但你卻向乙銀行借了$1,500,000,按揭利息會按【1,000,000/1,500,000】來分攤;即只有三分之二的利息可扣除。如在轉按乙銀行時,首次作購買物業貸款已清還,則支付乙銀行的利息便全數不能扣減。

如你再次按揭貸款而又打算申索利息扣減,請於附錄第 10 部分列明「再按揭貸款」及「前次按揭貸款」的資料。

 

【例】 李先生多年前向甲銀行借錢買樓收租。 2024 年 10 月 1 日,他轉按給乙銀行。當日,李先生尚欠甲銀行 $1,000,000 ,但他向乙銀行借入 $1,500,000。李先生於 2024/25 年度繳付利息如下 :


(1)   1.4.2024 至 30.9.2024 : 付甲銀行 $58,000

(2)   1.10.2024 至 31.3.2025 : 付乙銀行 $60,000


可扣除利息

(1)   1.4.2024 至 30.9.2024:$58,000(全數可獲扣除)

(2)   1.10.2024 至 31.3.2025:$60,000 x 1,000,000 / 1,500,000
= $40,000

可扣除的總數是 $58,000 + $40,000 = $98,000
此數應填於第 8.3 部。(但如申請扣除「居所貸款利息」,請填寫第 8.4 部)。

報税表第 8.1 至 8.3 部及附錄第 10 部分應以下列方法填寫:


報税表第7.1部、7.2部填寫方法

 報税表第7.4部填寫方法